收費標準
- 發佈日期: 2020-03-27
- 更新日期: 2024-08-13
- 資料來源: 國家衛生研究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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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院區會議中心收費標準請參考附件
- 收費標準以單元計算:會議場地每單元以4小時計,上午08:00~12:00,下午13:00~17:00,國定假日及夜間時段則不開放。
- 如需提早或延長使用場地時,須該一時段無人預約使用時方可辦理,每提早或逾時使用未達1小時者,免予收費,但如延長或提早使用時間超過一小時者,計價方式按該時段以該場租1/4單元計,逾時租金累計計價之;另彩排收費方式為標準收費金額之六折計價。
- 申請租用會議中心會議場地應填寫「會議中心申請單」(詳管理辦法)。獲准租用會議中心場地者,須於1-2週內繳交訂金(場租費用1/2)。如未於期限內繳納,本院保留會場租借之權利,除天災或不可抗力因素外,已繳納之訂金概不退還;剩餘未繳納之場租費用、租用器材與展覽(示)費用與清潔費用,於活動結束當日內繳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