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境暨職業安全衛生室
- 發佈日期: 2020-03-24
- 更新日期: 2024-07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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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暨職業安全衛生室(環安衛室)
本院於成立初期,由當時之「院內研究業務處」統籌全院安全衛生業務,並陸續於89、91 年設置「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」、「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」 以審議、協調環保與勞工安全衛生事務及妥善處理基因重組實驗事宜。
自93年進駐竹南院區後,院內研究業務處奉核成立「環境暨職業安全衛生室」(以下簡稱「環安衛室」),辦理各項環保與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業務,於98年5月改隸屬院長室,辦理環保、安全(職業安全、化學安全、輻射安全、生物安全、及生物保全)、健康衛生等業務。
本本室遵循相關法規及主管機關如下:職業安全衛生法(勞動部)、游離輻射防護法(核安會)、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(環境部、縣市環保局)、廢棄物管理法(環境部、縣市環保局)、水污染防制法(環境部、新竹科學管理局)、空氣污染防治(環境部、縣市環保局)、管制藥品管理(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)、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(經濟部工業局)、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(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)、動物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(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) 、基因重組守則(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)、環境教育法(環境部、縣市環保局)、公共危險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(消防署、消防局)…等。
環安衛室為便於區分相關業務將相關業務大略區分為1.職業安全衛生、2.輻射安全、3.化學安全、4.生物安全(保全)與疫病防治及5.環保與廢棄物處理五大類。
各項業務細項摘要如下:
- 職業安全與衛生: 員工新進與在職教育訓練、緊急應變、事故調查、保健室業務、健康檢查、健康管理、作業環境監測、安全衛生查核等業務。
- 輻射安全:放射性物質、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輻射作業管理等業務。
- 化學安全: 實驗室化學品運作申請、申報、查核、訓練、災害防止等業務 。
- 生物安全與生物保全:實驗室感染性生物材料輸出入、使用管理及協助基因重組實驗審查等業務。
- 環境保護與廢棄物處理 :廢水、廢棄物及固定污染源管理等綜合業務。
環安衛室通訊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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